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之一:首先,所涉案情需满足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其次,可能因之判罚
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者,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也可申请取保候审;最后,若案件已进入
羁押期限届满阶段,且案件尚未办理完毕,同时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可提出申请。然而,在案件经过退侦(即
退回补充侦查)之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他们依然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至于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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