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主权及独立自主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文所明示,当特定情形下人
民法院需要运用普遍适用的
诉讼程序来处理案件时,要求各方务必
保证自
立案之日起算的六个月时间内完成审判工作的执行。
然而,若因为某些特殊因素导致审判期限需要延长,则必须经过法院院长本人的书面批准,并且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至六个月。如果在延长之后的审判期限仍然无法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求,那么就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其批准进一步
延期审理。
至于那些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同样也需要保证在立案之日起的第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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