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运用普通审判程序处理各类诉讼案件之际,应当坚决贯彻落实法定的审理期限制度,保证所有案件在自立案之日起计算的六个月期限内得到圆满解决。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审判期限,必须经过所在法院院长亲自签署批复文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长至六个月之限。而如果在延长后的审判期限内仍然无法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求,那么就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其批准继续延期审理。
至于那些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案件,同样要严格遵守立案日期起的第三个月内完成审判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当人民法院以普通诉讼程序处理案件之时,须保证在自立案之日起算的半年期间内结束审判工作。
然而倘若由于某些特殊情况而需要延长审判时间,则务必取得本院院长的直接批准,且届时最多可以予以延长至半年之久。若经过此番延长之后的审判期限仍然无法满足审判需求,那么就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其批准进一步延期审理。
至于那些采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则应确保在自立案之日起的第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条款,人民法院在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各类诉讼案件之时,有责任确保自案件立案之日起算的六个月期间内结案完毕。若因特殊情况而必须延迟审判期限,必须经由本院院长亲自签发书面指令,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六个月之久;
然而,若经过延长之后的审判期限仍然无法满足审判工作所需,那么就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其批准进一步延期审理。
至于那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同样需要保证在立案之日起的第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条款,人民法院在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各类诉讼案件之时,有责任确保自案件立案之日起算的六个月期间内结案完毕。若因特殊情况而必须延迟审判期限,必须经由本院院长亲自签发书面指令,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六个月之久; 然而,若经过延长之后的审判期限仍然无法满足审判工作所需,那么就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其批准进一步延期审理。 至于那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同样需要保证在立案之日起的第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