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无论
被撞车辆是否为无证驾驶、超标行驶或其他
违规行为,均不会影响到对方所购买保险公司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进行
赔偿处理,而非保险公司不可进行
赔偿的法定理由。
然而,若是由超标电动自行车承担
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则不应且无法为其提供车险服务,因未购买相应保险,故亦无需考虑保险公司需履行赔偿义务之事宜。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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