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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首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投案自首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75人
律师解析:
一、主动向公安机构报案之意即为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之定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触犯法律之后,尚未正式被部门受理之间,出于自我认识与决定,自愿将自身置于司法机构的监控之中,期盼于今后能够详细交代所犯的罪行,并接受法庭的审理裁决。
二、坦诚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责便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进入调查程序之后,仅仅只有说实话,真诚地陈述出自己曾经犯过的罪行,才能够证明他们已经真正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勇敢且诚实地面对自身的罪行以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
三、积极并自愿去配合国家的审查和审判也是自首的至关重要的要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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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卉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溧水)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合同类纠纷、婚姻家事、经济纠纷等,最大化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管理风险,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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