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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水罪是否应归为过失犯罪类别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39人
律师解析:
值得着重指出的是,决水罪并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范畴。
所谓决水罪,乃是指故意决开江河堤坝或破坏供水设施,以致洪水泛滥,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违法行为
就主观立场来说,该种罪行展现出明确的故意性质,具体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形态。
即行为者明知其决水行为将导致公共安全遭受威胁,且期望甚至放纵此等有害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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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卉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溧水)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合同类纠纷、婚姻家事、经济纠纷等,最大化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管理风险,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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