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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轻伤,如何区分聚众斗殴与故意伤害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950人
律师解析:
在具体的犯罪目的方面,故意伤害罪明显与聚众斗殴有所差别。
前者仅仅是行为人带有明确目的性的对他人实施蓄意伤害,而后者则是为了通过聚集众多人员进行斗殴,从而达到对某一地区或者领域内的控制或霸权目的。
此外,在针对这两种犯罪刑事立案量刑标准制定上,二者之间同样体现出了差异性。
相较于聚众斗殴而言,故意伤害罪所面临的法律惩戒更为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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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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