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阐述,除了享有自身辩护权之外,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一名至两名
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以下范围内的人员均有可能成为委托人指定的辩护人:
首先是专业的律师;
其次是经由社会团体或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的人员;
再者便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或者亲朋好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那些正在接受
刑罚执行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依法剥夺、限制个人自由的人士,将无法担任辩护人。
同样地,如果有人因违反行业规范而
被开除公职,亦或是被
吊销了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他们也失去了担任辩护人的资格,除非他们身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
近亲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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