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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别人名下保险赔不赔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车主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然而,若本次交通事故是由于受害人故意行为所导致的,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机动车交强险的投保对象为机动车本身,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应对第三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均属于保险赔偿范畴之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的车辆借用行为应当被视为被保险人,因此,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车辆借用并非保险公司的免责事项,且法律明确规定,当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使用者非同一人时,若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需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此外,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亦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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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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