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区别是怎样的?

黑龙江 - 哈尔滨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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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区法务团

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法律分析:


如果在道路上正常行走的时候突然后危险的情况发生而必须通过侵害他人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情形就在法律上被称之为是紧急避险,但是类似的面对危险情景做出拯救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又是自救互救,二者虽然很相似却也在危害来源和保护对象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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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


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相关补充2:


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


(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根据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


(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2023-02-24 18:3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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