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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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及逮捕的起始日期通常自犯罪嫌疑人实际入狱之日计算。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将开展深入调查工作,如经判定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期满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由检察机关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若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请求,则应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总计的时间限制不得超过十个自然日。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对于已经实施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存在进一步逮捕的必要,必须在拘留期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案件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都有法定期限。通常,公安部门对拘留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按照正常流程,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通常警方会在拘留期限的第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以请求对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而人民检察院则需要在收到申请后的七日之内,依法对该申请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若最终获得批准,那么公安部门将立刻执行此次逮捕行动,并将逮捕令迅速地送达到被拘留者手中。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到,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这个时间可能会有相应的延长。

刑事拘留至批准逮捕的程序主要涵盖调查机构(诸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接着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在检察院审慎评估各项证据之后,若判定具有逮捕之必要,将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拥有雇佣律师提供辩护理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