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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了需要取保候审吗现在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针对特殊环境下涉案嫌疑人和被告的强制手段,其运用范围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即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单独的附加刑判罚的情节,以及若对其采用监禁措施则将产生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尽管如此,该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已经批准逮捕之后,是否必须执行取保候审,这主要依赖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境和涉案人员、被告者的真实状况进行判断。假定在批准逮捕后的嫌疑人、被告者具有前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并且为其设置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新的社会风险,那么他们就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如果他们并不满足这些条件,或者即使满足了但实施取保候审可能会带来新的社会风险,那么他们很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是否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最终还是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不能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结论。如果在批准逮捕后的嫌疑人、被告者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他们就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如果他们不具备这样的资格,他们就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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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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