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原则上不能超出十二个月。换言之,倘若已获准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在该十二个月内未能被提控或审判,那么便意味著其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期。若在此期间,案件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并无任何间断,则取保候审的期限可延续至案件审理完毕为止。然而,如若发现不应再对相关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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