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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入室盗窃未遂的情况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对于入室盗窃未遂的判定,我们需要注意到盗窃罪名既有行为犯也有结果犯之分。
在此背景下,入室盗窃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即无论行为者是否实际取得任何涉案财物,甚至不考虑盗窃金额的具体数值,仅凭他实施了入室盗窃这一行为本身,便足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既遂状态。
然而,如果行为人因为意外情况的发生,未能如期展开入室盗窃行动,那么此种情形就应被视为盗窃未遂;
当然,在判定时应当着重进行犯罪预备与未遂之间的区别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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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乃浪律师

广东秉鑫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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