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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占罪需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侵占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作为其根本目的,对他人依法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产、被遗忘物品或是被掩埋物体以不当手段进行私自占有,且数额较大,拒绝归还的相关违法犯罪行径。
(一)就其本质上而言,本罪侵犯的关键客体便是他人财产权的绝对拥有。
在具体表现上,本罪的犯罪对象广泛涉及到他人委托予自身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物品以及被掩埋物体等各个层面。
这些物品既可以是合规的合法物品,也可能是违禁物品、赃物等其他性质的物品。
(二)从客观层面看,本罪主要表现为运用正当、仁慈、合法的手段,对于他人的财物进行占有,且进行非法占有,并拒绝返还该物品的相关行为。
1.首先,需要有合法地持有他人财物这一行为步骤。
2.其次,必须是对他人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但却拒绝返还的这种行为模式。
(三)从主体方面来看,本罪的实施者为普通大众,只要是年龄达到16岁,具备承担刑法责任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种犯罪。
(四)从主观方面来说,本罪在思维观念上必定持有故意态度,即明确知道自己处理的是他人交付自己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物品或是被掩埋物体,但仍然选择非法占有不肯归还给他人。
过失绝对无法构成此种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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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忠强律师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德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现担任多家企事业机关单位及行业协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有建树,熟悉刑事案件辩护流程与技巧,注重理论与判例研究,主办了大量复杂、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有较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缓刑成功的案例。办案风格认真、严谨,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同时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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