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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80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我们可知,取保候审这项权利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身上得以行使。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以及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申请时限。在实践中,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往往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且司法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可以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否立即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考虑到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以及检察院的起诉等诸多因素。因此,关于“三天后是否能取保候审”这个问题,答案仍然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司法机关也认为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从理论上来说,他们有权提出申请。然而,最终是否会得到批准,则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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