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我们可知,取保候审这项权利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身上得以行使。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以及
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申请时限。在实践中,能否成功
申请取保候审,往往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
司法机关的判断。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且司法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可以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否立即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考虑到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以及检察院的
起诉等诸多因素。因此,关于“三天后是否能取保候审”这个问题,答案仍然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司法机关也认为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从理论上来说,他们有权提出申请。然而,最终是否会得到批准,则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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