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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手续谁办理需要长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33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者协同实施并进行审核处理。详细地说,如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了前述条款中所列示的四项条件之一,则这三个机关有权依照规定,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该法律条文中亦明确指出,具体的取保候审执行工作应由公安机关履行。故而,欲进行取保候审手续办理,必须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予以落实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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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鹤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在民商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作中始终秉承“勤勉、专业、尽职、高效”的执业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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