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王安春律师 电话:15170379475 上饶人,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工作,博士学位学历 案件重点服务地区:上饶县丶信州区丶广丰区丶横峰县丶铅山县丶弋阳县丶玉山县丶 婺源县丶德兴市丶鄱阳县丶余干县丶万年县; 2002年起被江西赣州某某学院〔大学〕、江西上饶某某学院〔大学〕聘为讲师、副教授,为大学本科学生教授《法律基础》等课程。 2016年12月之前在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元月起为上饶市最大律所之一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上饶市律师协会会员,上饶市博士联谊会会员 热心公益事业,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办社会公益案件。在工作中恪守诚信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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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取保候审期间罪犯故意怀孕的现象,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取保候审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充分参与诉讼过程,而非因为怀孕等因素而自动获得豁免权。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自己已经怀孕,那么法院及执法机构将会根据孕妇所处的特殊生理状态,在执行刑罚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时,给予相应的人道主义关怀与照顾。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决定取保候审期间,如若他们正处于孕期这一特殊生理阶段,出于人性关怀与法律公正的双重考量,司法机构往往会赋予他们相应的特殊待遇。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置这类案件时,会尽力规避对孕妇实施拘留或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以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对于在被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已怀孕的女性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有必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面对这种情况,法院或公安机关通常都会出于对胎儿与孕妇健康状况的充分考量,而选择批准其延续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或是着手实施更具宽容性的监视居住等替代性手段。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对处于孕期及哺乳期阶段的妇女给予了特殊且人性化的关照与保护。

在被依法采取保释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正常生活和职业发展的权益,其中自然包括了孕妇在内。然而,在此期间,其人身自由仍需受到合理限制,但不会因此而影响到她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和职业发展空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可以对司法机构的调查以及可能进行的审判程序予以无视或回避,而是应该积极配合参与,以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公平地处理完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并育有子女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监外执行。同时,对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施行此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