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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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之前,若欲购买房产,仍可将双方姓名载入房产证之中。然而,选择在房产证上署名哪一方,乃系由双方自愿商定,国家律法规矩并无强行干预权限。一旦双方确认在房产证上同时署名,该房屋即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倘若双方最终步入婚姻殿堂,那么此房产便成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双方未能走到最后,亦应按照共有财产的方式予以处置。

在购买房产时,全额付款既可以仅登记配偶一方的姓名,也可以由夫妻双方自主协商而定。不论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以全额出资购置的房产,或是仅登记了配偶一方姓名的情况下,均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在婚后有任何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全额购房,且仅登记了该方姓名的话,则该房产将自动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范畴之内。

夫妻仅一方具有北京户籍,购买房产时的产权归属问题在处理房屋所有权问题时需明确,户口并非决定性因素,因此,任何持有人都有权要求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者姓名填写为两人。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购买房屋通常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而使得该房产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即便产权证上仅出现了配偶一方的名字,亦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即该所房屋已然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1、在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前,父母为其购买房产或者提供部分资金资助其进行购房活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这处房产或者资金视为是父母专属于自己孩子的赠与行为,而和他们在结婚之后形成的配偶并没有任何关系。

若男女双方未能在法律层面进行结婚登记,则无法被视为合法夫妻关系,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所有财物均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物权,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中所记载的权利人为最终依据。例如,房产证书上仅载有男方姓名而无女方姓名,尽管购房协议可能出现女方的签名,但这并不影响该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事实。然而,如果房产证书上同时列明了男女双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男女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