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著作权精选解答 > 著作权转让权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转让权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转让权,系指著作权人能够将其著作中原有的全部或者特定领域的财产权,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予其他权益主体的法律行为
此种转让现象得以进行的方式繁多且灵活,既包括通过市场交易(如买卖)、非市场交换(如互易)、无偿赠送(如赠与)抑或是遗赠等各种形式实现。
负责转移著作权的权利方被称之为“出让人”,而接受该项赠与的另一方则被定义为“受让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些允许著作权合法转让的国家和地区,仅限于著作权中涉及到的财产权可以发生流转,而著作人格权这一类人身属性强烈的权利是不被允许进行转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