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无误。
关于
连带责任这一
民事责任的性质,需要理解为是依据现行
法规或者双方协议的明确约定,至少两个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
责任人须对未履行相应职责承担全面和总括性的责任,如此方符合法律制度的精神与实施要求。
连带责任的实施手段需要遵照以下步骤施行:
(1)同步式执行,即将对两个及以上的连带责任施行人发出同时生效的执行凭条,并根据实际情形再细分为两种方法进行:
第一是对各个
被执行人同时采取万无一失的
强制履行措施,继而将所有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整合,以达到法律文书所定义的履行指标;
其次是依执行结果分类处理合并执行法,按照法律文书所述支付内容先分配至各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根据执行过程中所反映出的状况进行累加从而达成执行指令,这种形式更适用于各被执行人均具有完全履行能力的案例。
(2)选择性执行,这项策略是对普通连带责任的被施行人,在明确掌握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性能之后,选取履行可能较易实现的被执行人首先展开
强制执行行为。
此种策略具有显著且迅速的执行效果,以及较短的
执行期限,因此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3)转向式执行,这是一项灵活应变的执行手段,具体而言就是针对特定案件,综合运用前述两种执行方式,并且根据个案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适时调整并变换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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