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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情况下,能否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时间:2024.11.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84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另一方未能如常承担对子女抚养之责任与义务,那么此种情形下,我方可依法向其提出请求,寻求其给予适当的抚养费用。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供养义务,倘若他们没能切实尽到自己的职责,那么作为孩子的合法权益维护者,我们有权请求父母为这些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而无论他们处于何种婚姻状态均受此规则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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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双燕律师

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女,硕士学历,主专做婚姻家事案件。执业多年,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强,秉承“当事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尽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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