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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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缔结中,当事人可自由选择签名、盖章或两者结合作为决策达成方式。签字与盖章并非必需同时进行,公司股东或经授权的委员代表公司意志时,单方行动也可视为有效。自然人只需签名或指纹,法人单位则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他人代签。无论哪一方非法定代表人,只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事,签署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债务转移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为了稳妥地保护三方的权益。债务转让就是把自己负担的债务转给第三人,必须是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是无效的,同时如果在债务人告知债权人但债权人一直未做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国家法律强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类型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等。这些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能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公正、合法。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的订立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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