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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内与他人同居怀孕,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若女性在已婚状态下依然与他者同居并造成怀孕的情况,那么该女性很可能会被认定触犯了重婚罪。
关于重婚罪,其认定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客体部分,这个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原则;
其次,客观方面,即行为人必须存在着实施重婚的行为,它具体指有配偶的人士重新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在明知自身已有伴侣的前提下,依然与他人结婚。
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了经过正式登记的婚姻以及基于夫妻关系而生活在一起构成的事实婚姻
再次,咱们来看看主体的问题,这里的主体,除了带有配偶身份的个人外,还包括未曾具配偶身份的个体,若此人在明确知晓另一方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其缔结婚姻,也是属于重婚范畴的。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重婚罪在构成上要求实现直接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有配偶的一方,通过隐瞒某些事实真相,使得无配偶的一方受到欺骗,从而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当个体本身并不具有婚姻关系时,却明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在此情况下仍然与其结婚,这些均能认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女性在已婚状态下与他者同居并造成怀孕,但是并不满足前述的重婚罪构成要件,那么在此情况下,这名女性则不会被视为实施了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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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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