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
王蕊律师,女,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目前是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各类诉讼和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办案功底,曾办理多起疑难案件并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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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极易发生的“一屋多售”现象,使得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频受侵害。然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网签制度确实具有及时防范此类问题的重要作用。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签署了正式的房屋交易合同之后,必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将该信息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开公示。在此基础上,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为每笔交易生成一个唯一的网签编号,购房者可凭借此编号在网络平台上随时查询相关信息。

“假离婚”实质违法,风险重重。涉及财产转移可能导致共有财产变个人所有;法律未承认“虚假离婚”,离婚解除后权益等同于真离;如被证实为欺骗,按揭贷款购房资格可能丧失。婚姻需依法成立与解除,离婚后难以复婚,扶养义务终止且继承权受影响。此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假离婚”实质违法,风险重重。涉及财产转移可能导致共有财产变个人所有;法律未承认“虚假离婚”,离婚解除后权益等同于真离;如被证实为欺骗,按揭贷款购房资格可能丧失。婚姻需依法成立与解除,离婚后难以复婚,扶养义务终止且继承权受影响。此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中国普遍实施网络合同备案的购房制度,但对证件不全的房产构成挑战。无产权证书和无效预售合同的物业,在交易中无法备案,开发商可转售他人导致纠纷。这类房屋可能被误标识为商业用地,风险包括短期使用权限、高额水电费、契税负担重。开发商缺乏五证暗示资质问题,且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前需注意开发商可能未取得大型房产证书,按揭贷款依赖于房产产权。在建设阶段购买,产权登记滞后,购房者面临风险。

购置经济适用房的风险主要包括: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侵犯真正需助群体权益,违法占用公共资源,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不满五年即交易,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可能导致买卖无效;即使持有完税凭证和所有权证,五年后未能完成过户登记,可能因政府回购权或相关款项未缴而无法转售。只有在政府明确允许并提供书面意见后,购房者方可按市场价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