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中
权利义务的终了的具体情况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清偿—清偿是指依照合同预定规则来实施实现债的最终愿望的行为,亦即严格地遵循合同的约定。
2.
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依据所涉及主体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以及
单方解除两种形式。
前者是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经过协商并互相达成共识,选择签订一份新的合同以结束原有的
合同效力;
后者则体现在,当其中的某一方通过运用法律赋予的或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解除权时,能够使原
合同的效力得到消除。
3.抵销——在法律术语中被称为“充抵”,是指两个人在分别负债时,彼此之间可以用自己拥有的债权替代
债务进行清偿,使得在对等额度之内,他们之间的债务得以相应地消灭。
4.提存——这一法律制度是在由于
债权人原因导致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时,由
债务人主动将其置于提存机构存管,以达到消灭合同中的
权利和义务的效果。
5.免除——是指债权人主动放弃了其对债权的持有,从而使原本存在于合同以及其他债之关系中的所有权利都随之消失的一种书面表示。
在此过程中,由于债权人予以了债权的放弃,所以债务人也因此能够合法解除了他所面临的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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