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股东代表诉讼的申请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需要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个交易日期以上单独或总和拥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进行书面申请,其内容要求为请求
监事会或没有设立监事会模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监事向法院发
起诉讼。
其次,若监事会或监事并未主动启动
诉讼程序,或从收到该申请起30天内尚未做出相应动作,或公司面临着紧急情况,如若不得不在规定时间内提起
诉讼可能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时,以上述股东名义向法院自主提起诉讼。
第三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接受该案件进行审查,并且决定是否予以
立案受理。
第四步,依据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提起诉讼的股东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
诉讼费用,同时耐心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以便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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