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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竞业限制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6.02.06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985人
律师解析:
公司董事高管未经同意,不能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和任职公司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期超两年无效,违反约定要给公司违约金
公司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同类业务”依业务实质、市场范围等判定。
董事、高管有忠实义务,违约公司可追究赔偿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公司董事,未经股东会同意,便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公司发现后,认为小许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小许则认为所经营业务与公司业务并非完全相同,不应认定为违反竞业限制。

案情分析:

1、判断小许所经营业务是否与公司业务构成“同类业务”,需综合业务实质、市场范围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2、若构成“同类业务”,小许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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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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