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是一种用以弥补房屋所有者在
拆迁中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方式。
其依据是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及其折旧程度来进行划分档位,最后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是为了补偿房屋所有者在临时居住上所面临的不便或者需要自行寻找临时居所以增加成本而设立的补偿项目。
其评估标准主要是依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生活需求以及临时居住环境等因素进行划分档位,并给予相应的人口补贴每个月。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激励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愿意搬迁到更为偏远的区域或者放弃某些固有的权益(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而制定的补偿方案。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类具体标准,应由当地政府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严谨的制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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