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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购房归属问题如何判定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20人
律师解析:
1.情侣双方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就已经完成了购房贷款手续,结婚之后两个人携手共进,共同偿还相应的债务,并成功地获取了房产所有权。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明确告诉您,这栋房屋应被视为两个人共同拥有的财产,理所应当地应该予以公平分割处理。
2.如果在结婚前其中一方支付了首付款,房产以其名义进行产权过户登记,而后两位新人共同承担偿还有关债务。
在此种形势下,房产应确认为那位支付首付款的先行者所有,但对于已偿还债务部分,则需纳入到财产分割的范畴中来。
3.倘若在婚前由某一方支付了首付款,房产也同样在这位享有权利的一方名义下注册,婚后两位新人为同一栋房子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地收入维持着房贷的偿还,值得注意的是,这套居所还因其自身的良好折旧,实现了价值提升的话,那么在对共同分割的资产部分做出处置之后,对于房产权益持有者来说,他们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另一位一个合理的补偿。
4.最后,假如在婚前时由某一方独立承担了首付款及其相关费用,房产同样在这位付出者的姓名下完成过户,且在以后的时间里,仅靠他/她自行投入个人财产用以偿还房贷,那么在此情况之下,这栋房产无疑应完全属于那些付出了努力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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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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