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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心脏重大疾病保险拒赔

时间:2024.06.15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若未能真实、完整地向保险公司披露被保人健康状况中关于心脏疾病的相关风险因素,无论患上何种严重的心脏病种类,保险公司均有权拒绝理赔。因此,对于有心脏病史或心脏功能不全等心脏问题的被保险人来说,投保过程中务必确保将此类健康状况的详细信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拒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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