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康咏梅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曾长期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多家私企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公司建立完善法律事务体系,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劳动人事合规问题、应收账款问题、股权/合伙纠纷、合同纠纷等均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执业以来办理了叁佰余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纠纷、离婚家事纠纷等。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诉讼业务 1、债权债务纠纷(如货款催收、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劳动纠纷、工伤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3、离婚家事、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 4、刑事案件会见、开庭、风险防范; 二、非诉法律服务 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重大合同谈判等非诉争议业务。 3、出具法律意见、离婚协议等。 4、专项法律服务如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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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可被视为书面形式,但婚姻、收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及水电煤气供应、部分刑事案件等特定情形除外。尽管如此,电子劳动合同尚未在法律上被明确禁止。

电子合约需通过第三方电子契约系统和安全电子签名。电子签名需独占、可控,且修改可识别,签署后内容变更可即时确认。双方可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签名方式,以确保法务认可。

电子签名在法律上被广泛认可,作为书面形式的电子记录,通过数据传输方式如邮件完成,可追溯。签订合同时,双方有权选择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合法有效: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愿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依法建立并认证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限于纸质形式,电子文档、邮件等数字化形式也可作为"书面"依据。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与实体章具有同等效力,签约过程需按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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