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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的情况下,男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在尚未成婚之际便发生意外怀孕事件,以人工流产及其他医疗手段影响自身身体健康状况为理由,向男方索取相应经济赔偿,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本质上属于道义层面的因素,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与调整。
对于女方而言,恋爱期间怀孕一事,乃是原、被告双方恋爱观念存在偏差导致,无论是哪一方均不应对此负有绝对的单独责任。
因此,对于女方因终止妊娠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必需的营养补助费用,男方应当给予恰如其分的援助和补偿。
若女方坚持将腹中胎儿产下,男方亦须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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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娜律师

浙江文越律师事务所

执业十二年,经验丰富。现为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担任温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温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律师库成员,苍南县江滨小学法治副校长,苍南县综合执法局、苍南审计局、苍南林业发展中心、温州君捷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苍南县妇女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律师,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签约人员。擅长刑事离婚等案件。 一、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办理多数且较为复杂的离婚、家产、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案件。擅长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前与婚后财产的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纠纷。 二、刑事辩护 魏律师办理大量的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提供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等服务。 三、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合伙、买卖合同等)、银行贷款纠纷、借贷纠纷,民间借贷。 四、法律援助 热心于公益事业,作为一名女律师能以自己女性的视角对婚姻家庭纠纷、未成年案件、农民工案件、老弱病残等案件做到细致、理性的了解,同时又能以专业的眼光对待纠纷,以专业的眼光出发兼顾情理解决当事人的急难之需。 五、 其他民事案件 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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