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任何一方违反了契约义务之时,即应依照先前约定之
违约金额进行补偿。
然而,约定之违约金亦需遵循一定原则,即其金额不得低于所发生的实际损害,也不可过于超出该种损害。
即:若约定之违约金无法弥补所造成的损失,法官或
仲裁员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则予以调整和补充;
反观另一方面,若约定之违约金已远超于实际损害,同样依据法律实体,法官或仲裁员亦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度调低违约金。
如若双方未能事先约定违约金条款,受害一方可行使权利,要求违约方以实际中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基础向其进行
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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