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后,其所产生的和应负有的
债务将用
破产清算所获得的资产予以清偿。
若
清算结果显示无足够资产可供分配,则相应的
破产清算程序将立即终止。
此处需特别说明的是,在进行
公司债务清偿前,必须先从
破产财产中扣除各项破产费用。
所谓的破产费用,即是在
破产程序中为保障全体
破产债权人的权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提取的相关费用支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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