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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时间:2024.07.1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关于医疗事故之技术鉴定,其指定机构为各级医疗协会。
具体来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分为首次鉴定与再次鉴定两类。
在此之中,设区的市级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市)级别的医学会将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工作;
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则需承担起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及处理此类事件的职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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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冬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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