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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无效与合同无效,二者有何不同

时间:2024.08.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849人
律师解析:
这两个术语所描述的概念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民事行为无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民事行为,由于严重缺乏民事行为的实质要件,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它将从不依照行为人所设想的意图,也就是设立、更改以及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意志中,始终且确定地丧失符合人们预期效果的效力。
而所谓的合同无效,则是指尽管该合同已然合法成立,然而因为它在内容及形式方面严重违反了相关的强制性法规以及不适当侵犯了社会公众整体的利益,因此在法律上被明确认定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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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律师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 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第三届宁波政府立法志愿者,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启泰法律服务团队执委。 目前主办各类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商业账款清收及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建设(劳动、知产、制度、数据等)等。 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用心尽责、无愧客户所托,诚实守信、严守律师职操”理念,以真诚、严谨、高效的态度服务好每位委托人,认真对待每个委托案件,量身打造解决方案,助力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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