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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含哪些

时间:2024.09.26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时通常需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法,但采用取保候审可能不会引发重大的社会隐患;接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那么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重大的社会危害性;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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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庭晨律师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

李庭晨律师,男,云南省临沧市人,法学学士,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业从事毒品犯罪、跨境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辩护工作15年,办理过各类大小刑事案件五百余起。 李庭晨律师系临沧市律师协会理事,曾获得“云南省优秀律师”、省市两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先进服务能手”、市级“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执业以来,李庭晨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热心公益事业,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探索出了一条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成功办理了一系列在全市甚至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李庭晨律师:1390883107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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