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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行为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时间:2024.09.1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1302人
律师解析:
针对建筑工程项目挂靠行为,可向相关建筑工程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告发,或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如有转让、转借其资质证书,或者明知故犯地在其他场合下让他人冒用其名义参与工程承包活动的情况,将被依法要求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且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若情形严重者,还可能受到暂停业务运营、降低资质等级乃至取消资质等严厉处罚措施。
同时,对于由以上违规行为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和使用其名义的单位或个人都需共同承担起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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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功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1.从事建筑行业十余年,擅长建筑工程案件。 2.盐城首期刑辩班优秀学员,擅长刑事案件:办理过多起成功案例,诈骗罪2个亿成功变更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办理取保,盗窃罪成功不予起诉,协助组织卖淫案件成功不起诉等等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3.婚姻,交通,民间借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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