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
纠纷中,判断主次责任的比例通常取决于真实的事故情况,然而,大多数
司法审判均采用了以70%与30%来分配主次责任的做法。
换句话说,担任次要责任一方的
当事人,他们所需承受的
赔偿责任通常为事故总额的30%。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因至少两个或更多方向的当事人的过失导致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依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事故全过程的影响程度及其过错严重的程度,依法对各方面当事人实行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的划分原则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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