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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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包括:逃离事故现场,规避法律责任;虽未逃离现场,但拒绝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以及唆使他人代替自己承担责任。这些行为均属逃避法律责任,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对事故处理和受害人权益保护造成障碍。对于此类行为,法律将予以严惩,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

交通事故后,主动报案不属逃逸。逃离现场或逃避责任则视为逃逸。违章驾驶致重大事故并犯罪,将面临司法追责和驾照吊销。逃逸者除被吊销驾照外,还永不得再考,受严厉行政惩罚。

撞护栏后24小时内报警,虽可行,但关键是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非仅涉及交通违规裁定和扣分,更关乎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交通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如伤人、亡人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及时报警并承担责任至关重要。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已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未及时报警,若肇事者逃离现场,仍可能构成肇事逃逸。受害者应迅速报警并保持现场完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受害者可据此索赔。若车辆有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交通肇事逃逸被定义为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遭遇交通事件时,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使得因该事故引发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等法律责任无法确定,这种行为主要目的在于推卸和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