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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后又逃逸的责任怎么认定

时间:2024.11.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涉及道路交通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何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据此确定责任归属问题,可依照以下准则进行判定:
首先,若事故成因系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致,则该方须就此承担起整个事件的全部责任;
其次,当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引发时,则应针对各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予以综合考量,由此酌定其究竟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步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第三,若诸位当事人均未能展现出诱发交通事故的过错因素,那么可以认为本次事故系出于突发性交通意外事故,在此情况下,各当事人皆无需担责;
最后,如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得以明确界定,则需依据法规证据材料来推断逃逸一方为事故的全责主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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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楠律师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刑事及商事法律事务,包括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和刑事辩护等,有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办案经验。法律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办案严谨,勤于思考,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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