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必须确保其所采用的收集方法具有合法性,且应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窃听行为。
在记录录音时,应确保其内容真实可靠、连续完整,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剪辑加工。
当人
民法院需要调查收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时,应明确要求被调查人提供相关原始载体以供查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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