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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互殴,责任该如何界定

时间:2024.06.10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370人
律师解析:
在许多情况下,纠纷摩擦所引发的暴力行为,对于社会治安构成了极大威胁。
因此,针对这种涉及到互殴、伤害等行为责任人如何界定,相关部门通常会参考彼此对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来进行划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打架斗殴事件并不仅仅局限于民事范畴,危害较大者甚至可能牵涉到刑事层面。
为了妥善解决这类问题,相关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案情,判断这样的纠纷违法事实是否构成恶性犯罪,如果依法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行为,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惩处;
而若鉴定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那么就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法律准绳,依法实施相应的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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