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办理完
离婚手续之后,对于未能直接参与
抚养孩子责任的父母一方,享有亲自探望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力,与此同时,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并提供协助的不可推卸之义务。
在此过程中,具体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需得到双亲
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协商和协议。
若无法达成共识且需要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应由人
民法院作出公正而公平的判决以维护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