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审判程序中,重新审理仍然需要进行实质性的辩驳与质询。
对于案件当事方而言,所提供的
新证据理应具备更高程度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否则法院亦将不轻易启动重审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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