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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不服如何进行救济

时间:2024.06.0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111人
律师解析:
若对行政处罚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诉请求;
或针对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除了涉及不动产争议的案件外,凡若其他民事案件,自行政举措实施之日起超过法定五年期限再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接纳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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