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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是否算作累犯有何规定

时间:2024.08.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88人
律师解析:
暂缓执行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将无法认定为累犯
这是由于刑罚尚未完全得到执行或者获得豁免,与构成累犯所需具备的条件相抵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已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若再犯新罪,则缓刑应予撤销,并对此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定罪,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其之前原有的罪行,对此人所应承担的刑罚决定最后的执行方式及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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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霞律师

河北博谋律师事务所

马红霞律师,河北博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11院校毕业,201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为央企提供法律服务多年,现担任威县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公益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建设工程纠纷、法律顾问等刑民商事案件。马红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诉讼工作经验已经技巧,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利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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