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暂缓执行期间再度实施
犯罪行为,将无法认定为
累犯。
这是由于
刑罚尚未完全得到执行或者获得豁免,与构成累犯所需具备的条件相抵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已被宣告
缓刑的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内,若再犯新罪,则缓刑应予撤销,并对此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定罪,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其之前原有的罪行,对此人所应承担的刑罚决定最后的执行方式及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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