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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时间:2024.08.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缓刑的考验期限自判决正式定夺之日始算起。
对于拘役缓刑考验期限,即法律所规定的被宣告缓刑之人在社会环境中的考察期间,通常在其原判刑罚之上增加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而对于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则应在原判刑罚之上增加五年以下,但同样不得少于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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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 更多>>
  • 1、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算; 2、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3、拘役的缓刑考验...... 更多>>
  • 假释考验期限应当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如果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且没有...... 更多>>
马红霞律师

河北博谋律师事务所

马红霞律师,河北博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11院校毕业,201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为央企提供法律服务多年,现担任威县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公益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建设工程纠纷、法律顾问等刑民商事案件。马红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诉讼工作经验已经技巧,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利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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