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博谋律师事务所
马红霞律师,河北博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11院校毕业,201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为央企提供法律服务多年,现担任威县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公益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建设工程纠纷、法律顾问等刑民商事案件。马红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诉讼工作经验已经技巧,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利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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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的时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生效之日”即是指该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诉,且经过二审程序确认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缓刑期间的起算点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必须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而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缓刑期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若上诉或抗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则自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拘役犯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低两个月;有期徒刑犯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低一年。

缓刑考验期计算:从法院确定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羁押日不计入。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以上原判刑期以下,不低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五年以上原判刑期以下,不低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计算:从法院确定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羁押日不计入。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以上原判刑期以下,不低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五年以上原判刑期以下,不低于一年。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日起开始计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