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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若被害人同意不追究,仍需判刑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68人
律师解析:
在施行故意伤害行为而导致受害者身体遭受不同程度损伤的情况下,若经过专业司法机关的审查与鉴定结果提示其致损程度已达轻伤以上标准,即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言,该种罪行应受到的正式处罚措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然而,对具体犯罪分子所作出的刑罚判决时,必须基于对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以及情节的全面深入了解,并结合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等方面,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严格规范的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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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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